【聚焦职教】保密宣传教育月|共筑保密防线 守护家国之安
4月15日——5月15日
是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
在此期间
我们要开展
“保密宣传教育高校行”活动
也许你只是一位普通的摄影爱好者
某次去海边旅游无意间拍摄到军港照片并将其上传到网络
也许你只是一位在校学生
给国外同学发送了一份重点实验室工作报告
也许你只是一位国企员工,
在网络上回复一个敏感话题后,被某“杂志”约稿
也许你只是一位普通市民
家住军用机场附近,在被陌生人热情搭讪后,你与其彻夜长谈……
可是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让我们来看看以下案例
案例一
2019年3月,在校大学生庄宇在“舟山全职兼职普工”QQ群中寻找兼职。一群成员主动申请添加庄为QQ好友,并向其提供“某军港附近地图信息采集和沿街商铺拍摄”的兼职工作,要求“每天工作3小时,一周工作3天,日工资200元”。
庄宇按对方要求,将个人简历、定位信息和微信收款码通过QQ发送给对方,先后8次应对方要求前往小区楼顶制高点、公园及医院附近,拍摄我军事目标及附近街道店铺、路况等,每次拍摄100—200张照片,通过邮箱发送给对方。庄宇还应境外间谍情报人员要求,通过网上购买长焦镜头观测及租船出海抵近观察等方式,先后10次赴我某海军舰队实施预警观察搜集。在此期间,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还对庄宇进行了安全培训,要求以“观察记录为主、拍照为辅”的方式搜报军舰舷号。
2019年12月,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庄宇有期徒刑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案例二
某省省直机关原副局长李某参加了赴境外短期培训。期间,李某禁不住境外间谍组织代理人刘某(另案处理)美色诱惑,被境外间谍组织人员拍摄裸照。境外间谍组织以此要挟李某,李某无奈履行了参加间谍组织的手续。回国后,李某存在侥幸心理,并未向组织汇报自己被威胁加入境外间谍组织的事情。2014年2月,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多份工作文件私自拷贝后交予刘某,由其转交境外间谍组织。经鉴定,这些文件中包含1份秘密级国家秘密。案件发生后,李某被以间谍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王若飞:向死而生 向阳而斗争
1896年,王若飞出生在贵州安顺。在青年时期,王若飞开始饱含热情地追求革命真理,1922年赴法勤工俭学期间,他与赵世炎、周恩来等在巴黎建立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和中共旅欧支部,并任执委会委员。在参加革命初期,王若飞就树立了较强的保密意识。他白天到工厂做工以掩护身份,晚上到巴黎郊外的工业区,领导那里的华工组织,开展华工教育,秘密发展党员。
1926年,王若飞调往上海,任中共中央秘书长,参与处理党中央日常工作。在他任职期间,党中央确立了中共中央秘书长8方面的工作职责,与保密工作直接相关的就有4项。
1928年,由于叛徒出卖,王若飞在包头被捕。当时,他身上带有乌兰夫给他的工作报告和《告全旗蒙民书》等,为保护党的秘密和同志们的安全,他拼命将纸片塞进嘴里嚼烂。国民党连夜审讯,王若飞宁死不屈:“‘招’字早就从我的字典里抠掉了,你们只能抓到我一个人。”
在长达5年7个月的牢狱生活中,王若飞始终严守党的秘密,威武不屈、坚持斗争。当被押赴刑场以“执行枪决”相威胁时,他泰然处之,平静地对刽子手说:“开枪吧!” 陈云“密”事
陈云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杰出的马克思主义者。
1931年4月的一天,中央特科李克农急迫地找到陈云,告诉他一个紧急情报:4月24日,时任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参与领导中央特科的顾顺章,在武汉被捕叛变了。
顾顺章掌握着很多党内核心机密,他的叛变,给上海中共中央领导机关带来极大威胁,敌人妄图“以突然袭击方式,将中共中央领导人一网打尽”。4月27日,国民党将顾顺章押解到南京的时候,我们党“在周恩来和陈云等周密安排下……已经采取一切能够采取的应变措施”,敌人的计划最终破产了。
陈云在《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一文中,就深刻阐述了“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的问题。
他指出:“一个共产党员坚决地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是他的义务。他不仅应该与一切破坏党纪的倾向作斗争,而且要着重与自己的一切破坏党纪的言论行动作斗争,使自己成为遵守党纪的模范。”特别是“能在实际行动和日常生活的每个具体问题上,表示出自己是坚决地遵守党的铁的纪律的模范”。
陈云不但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无论是工作上还是生活中,他一直严格要求自己,“严守党的秘密”,包括对家人也始终守口如瓶。
在这场战争中
牺牲了太多太多的人
他们用自己的鲜血
甚至生命
保护了国家的利益
如今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
微信成了交流的最主要的工具
其中
这七种心理
最易导致微信泄密
“鸵鸟”心理。有的同志认为,微信传发信息多如牛毛,有关部门的涉密信息管理肯定不能面面俱到,即使能够全面覆盖,也不过是用关键词简单搜索,只要使用拼音、字母、别字、谐音等方式作一下模糊处理,或者拍成图片、使用语音、转换格式传发,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躲避。这种心理,恰似遇到威胁就把头埋进沙子的鸵鸟,实属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在近年来的微信泄密案件中,不乏当事人采取自作聪明的规避措施,有的甚至采取对方阅看之后迅速“撤回”的招数,但都造成了严重后果。
捷径心理。有的同志只求工作效率,不顾保密纪律,在传达上级精神和领导指示时,觉得使用微信一键发送、静待回复的做法省时省力。这种心理,究其根本是把保密纪律当成了工作开展的“绊脚石”,而非保护国家安全利益和个人前途命运的“安全绳”,表面上便捷了工作,实则方便了敌特窃密。2020年,某单位干部李某通过微信群传达1份秘密级通知,案件发生后被处行政记过处分。李某在接受调查时坦言,其单位在外人员有10多个,手头上事情一多就想走“捷径”,忽视了保密纪律,现在想来悔不当初。
炫耀心理。有的同志不以保密为责任、却把知密当“本事”,工作中知晓了外界关注的涉密信息,迫不及待地想在微信群“爆料”、在朋友圈发帖,明目张胆地把涉密信息“炫耀”出去。这种心理,本质上是虚荣心作祟。为了成为朋友眼中的“消息灵通人士”“圈里人”,不惜把关乎国家安全利益的秘密信息当成提升个人影响力的资本。2017年,某领域改革方案初步确定,某单位干部强某看到后觉得涉及圈内好友的切身利益,就私自拍摄方案草稿,通过微信向好友通风报信,被好友发至其单位微信群,引起疯狂转发和热烈讨论,给改革大局造成严重干扰。
自恕心理。有的同志在遇到传达紧急事项或者上级催要材料时,觉得当务之急是想方设法抓紧完成任务,选择便捷的微信联系没什么问题,只要自己的出发点是为了工作,即使违反了保密纪律也无伤大雅、情有可原。这种心理,本质上是没有认清一旦发生泄密问题意味着工作归零的道理,以致本末倒置、是非颠倒。2019年,某单位干部廖某使用微信传达1份机密级的紧急通知,在接受调查时非但没有悔意,反而觉得自己很冤枉,称“时间那么紧,不用微信根本传达不过来”,直到面对调查人员“为什么不发动骨干分头传达”“是泄密危害大还是传达延误危害大”的质问,才幡然醒悟、后悔不迭。
从众心理。有的同志看到别人使用微信传发涉密信息,觉得即使违规了,追究起来也是法不责众,如果在这样的“小事”上也规规矩矩,会被别人看成胆小怕事。最终,自己也成为“破窗效应”的俘虏,盲目跟风违反保密纪律。这种心理,本质上是在常见的违规现象面前丧失了独立思考,动摇了本就不够牢固的保密意识,被裹挟着“集体闯红灯”。2021年,某单位干部游某值班期间收到1份秘密级通知,想起单位平时用于交流的微信群里常有人发送内部信息,便盲目效仿,拍照上传。案件发生后游某对调查组说:“以前也学习过微信泄密的通报,但总觉得身边人这样发了都没事,就没把通报当回事。”
无知心理。有的同志“身在密中不知密”,认为有些秘密信息没什么敏感性,发到微信上也无妨;有的同志认为,微信本身采用了先进的安全保密技术,只要点对点传发信息,就不会泄密;还有的同志认为,自己只是把信息发给同事,不会扩散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事实上,互联网向来是情报搜集的重要来源,开放的互联网社交平台更是各国情报机构监测的重点,信息一经发布就像断了线的风筝,一传十、十传百,传播范围完全不可控。2021年,某单位工作人员冯某看到1份新出台的涉密政策文件后,通过微信拍照发给同事时某,并再三交代“别往外传”。而时某并未遵守诺言,转而将文件照片发给其他人,最终传播链不断延长、全面失控,冯某、时某均被严肃处理。
旁观心理。有的同志遵循“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人生哲学,看到微信群、微信朋友圈传发涉密信息,觉得若要好心提醒会被当作多管闲事,向组织报告会被当作“背后捅刀子”,只要自己默默“潜水”“围观”,追责就找不到自己头上,至于泄不泄密与己无关。这种心理,本质上是不愿得罪人的“老好人”思想,实际上既没有履行公民保密义务,又助长了乱发乱传的不良风气。2020年,某单位干部吕某在单位微信群中传发涉密信息后,先后被3个微信群转发,而这3个群中近百名同事,竟没有一人出面提醒制止,默视涉密信息全面扩散。最终,3个微信群管理员都被追究相应责任。
想要遏制微信泄密问题
就必须
从自身做起
心存戒惧,严守底线
共同维护国家秘密安全
保护国家的秘密
使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
让我们共同努力
建立起坚不可摧的
国家安全防线
来源:国家保密局、平昌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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